盗割电缆赔偿检察官追少年
少年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检察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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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林某、盗割电缆据悉,检察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官追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赔偿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少年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近日,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官追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赔偿
